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推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6)10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十五”以来,我州各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初步建立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体制,切实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一些城市环境的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城市环境质量逐步改善。但是我州城市环境压力大,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多,城市生活污染治理步伐缓慢,城市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机动车尾气、噪声、扬尘和餐饮业油烟控制任重道远,城市的环境质量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还有很大差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