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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计划免疫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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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6〕43号
【发布日期】 2006-09-13
【实施日期】 2006-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计划免疫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计划免疫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长期以来我市计划免疫工作一直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实现了以县、乡为单位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达到85%的目标。但近几年由于对国家计划免疫政策落实不到位,经费投入不足,基层人员工资待遇未得到落实,人员队伍不稳定,导致基层防保网络破损,使我市计划免疫工作出现一定程度的滑坡,在个别地区有计划免疫工作空白的现象。今年春季,我市发生了比较严重的麻疹疫情,说明我市计划免疫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应引起各县(市)、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计划免疫工作水平,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薄弱环节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计划免疫工作,进一步提高对计划免疫工作的认识,切实承担起政府在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职责,要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分析我市计划免疫工作形势,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对计划免疫工作的领导,强化计划免疫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深入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积极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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