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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浦政办发〔2006〕90号
【发布日期】 2006-09-13
【实施日期】 2006-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浦政办发〔2006〕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单位:
 《浦江县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


浦江县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及时控制和防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减轻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浙江省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和《金华市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预防和处置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讲究科学,依法行政;加强协调,快速处置原则。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联动,社会群防群治”的防治机制。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是指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突然暴发成灾或从国(境)外新传入的外来有害生物事件、国家级(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本预案所称林业有害生物,包括不利于森林、林木(包括竹类、果树、花卉、中药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病原微生物、昆虫、线虫、鼠(兔)和植物等。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和造成损失程度,将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划分为三级。
  Ⅰ级:系指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或新发生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事件;连片成灾面积在3000亩(含)以上的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Ⅱ级:系指连片成灾面积在800亩(含)以上3000亩以下的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发生事件。
  Ⅲ级:连片成灾面积在500亩~800亩,经评估属于造成较大损失的常发性本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浦江县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林业生产严重损失,影响森林生态安全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由林业、财政、发改、公安、交通、农业、工商、监察、供销、科技、宣传、卫生、环保、民政、武警中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启动本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林业局)、技术专家组、信息情报组、物资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应急扑疫预备队、督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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