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建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赣府厅发[2003]54号文精神以及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现场会议精神,强化责任意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目标如期实现,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决定建立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情况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今明两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 今明两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进度总体目标是:全面完成列入中央一期规划项目除险加固工程验收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二期规划项目的投入力度,力争列入中央二期规划大中型病险水库开工率超过60%,完工率超过30%,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开工率超过30%;2006年底基本完成省补助重点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2007年底全面完成省补助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2006年一般小(1)型、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开工率分别不少于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