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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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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达市府发〔2006〕56号
【发布日期】 2006-09-13
【实施日期】 2006-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是促进农村生态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为加快我市农村沼气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决定》(川府发(2006)7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重要意义
  沼气建设具有适应面广、一举多得、综合效益显著等特点:一是能纵深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二是能较好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条件;三是能有效促进农民增收节支。近来年,沼气建设已成为农民最为关心、受益最为直接的民心工程,成为联贯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和农村生态的重要工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我市农村人口多,畜牧业发达,农民发展沼气的愿望迫切,发展沼气具有明显优势。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从广大农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发展沼气的深远意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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