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2006年9月13日 附: 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 2010年) 为推动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 2010年)》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 2010年)》。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社会发展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 (一)总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大力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国家和我省重点工程,使我省3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搞好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加大残疾人保障力度,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搞好残疾人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提高就业水平。 提高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体育活动得到普及,竞技体育得到进一步发展。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高度重视和努力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 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经济发达、残疾人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率先使残疾人生活实现小康;经济欠发达、残疾人工作薄弱的地区,要抓住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