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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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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06〕73号
【发布日期】 2006-09-13
【实施日期】 2006-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黑政发〔2006〕73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 201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9月13日

附:

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 2010年)

  为推动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 2010年)》和《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 2010年)》。
  一、黑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任务
  我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实施五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把做好残疾人工作当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极大地推动了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人道主义思想进一步弘扬,在全社会形成了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普遍开展了红领巾助残、志愿者助残、一帮一扶贫助残、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站),维护了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进了城市新建改建道路、公共场所和信息无障碍建设,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和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全省各级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营造了关爱残疾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改善残疾人生活,积极为残疾人服务,不断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截至目前,全省建有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71所,特殊教育班73个,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110个,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134个,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和场所200多个,法律维权服务机构218个,地市县建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45个,改善了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进一步完善了地市县残联组织建设,乡镇(街道)选配了专、兼职残疾人联络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三)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基本上得到了康复服务,康复面达到了55%。各地普遍实行“两免一补”,义务教育入学率有较大提高,目前已达到94%。就业指导和培训广泛开展,大力推行按比例就业,就业率已达到87%。对于生活无保障的城市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贫困残疾人纳入五保对象。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面不断扩大。多次参加国际、国内残疾人体育赛事,取得优异成绩,为国家和我省争光;特殊奥林匹克运动得到长足发展。
  (四)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广大残疾人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作出了贡献。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摆脱了贫困,其中一部分人实现了勤劳致富。一些优秀残疾人被推选参加各级人大、政协组织,参政议政,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我省全面超额完成了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有效改善了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为残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奠定了基础。但是,由于受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目前,全省尚有17万贫困残疾人没有脱贫,基本生活需求难以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许多困难,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有待改善,实现残疾人小康生活目标的任务尤为繁重。发展残疾人事业,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残疾人小康生活的目标,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社会发展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
  (一)总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大力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通过实施国家和我省重点工程,使我省3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搞好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加大残疾人保障力度,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基本生活。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搞好残疾人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就业规模,提高就业水平。
  提高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体育活动得到普及,竞技体育得到进一步发展。
  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使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持续改善。
  高度重视和努力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整体推进、加速发展。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有关的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加大投入,支持
  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围绕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经济发达、残疾人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要充分发挥其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率先使残疾人生活实现小康;经济欠发达、残疾人工作薄弱的地区,要抓住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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