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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13
【实施日期】 2006-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6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认真做好黄金周旅游的各项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旅游者度过一个欢乐祥和、丰富多彩和安定有序的黄金周,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现将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今年“十一”是我国实行长假制度以来的第18个旅游黄金周。假日旅游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在拉动需求、刺激消费、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旅游黄金周制度实施以来,我市各县区、各部门高度重视,不断完善假日旅游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使旅游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但是,旅游安全事故和服务质量投诉等问题依然在各个黄金周不同程度的存在。各县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十一”黄金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应急预案,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把做好“十一”黄金周组织工作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省级卫生城市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高标准、严要求,扎实细致的开展工作,努力使今年的“十一”黄金周成为活动内容更丰富、服务更优质、效益更突出、安全程度更高、城市形象更亮丽的旅游黄金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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