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简称《若干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全省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28号)(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结合昭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市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复杂的地形地貌,既拥有丰富的气候资源,也受气象灾害的频繁袭击,是云南省乃至全国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多发地区之一,灾害种类多、强度大、频率高,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给经济社会造成巨大损失。 “十五”期间,我市气象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初步建立了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体系,气象队伍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为防灾减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市的气象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气象综合观测体系尚未形成,预报预测水平亟待提高,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滞后,服务能力不强,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科技支撑能力有待提高,气象工作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求。 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应对突发灾害性天气、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构建昭通现代化气象事业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三基地一屏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平安和谐昭通等目标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天气和气候问题,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看待气象工作,站在时代前列谋划气象建设,进一步增强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