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6)168号)要求,现将《新乡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新乡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2005)15号),切实从生产加工源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6)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立足以人为本,着眼长治久安,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宗旨,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小作坊为重点,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促进全市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查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产品类别及质量状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为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二)解决区域性、行业性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切实加强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和整顿治理,探索适合我市小企业小作坊规范提高的做法及经验。通过整治,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增强。 (三)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建立。 (四)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明显遏制,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保障。 (五)扶持一批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优良品牌,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帮助一批规模虽小但有益于社会的企业,使其逐步规范;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条件的企业,将其淘汰出局;严厉打击一批食品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态势,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