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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县道010线两河口至竹园段正式收费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价〔2006〕559号
【发布日期】 2006-09-13
【实施日期】 2006-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县道010线两河口至竹园段正式收费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价〔2006〕559号
 
 
奉节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关于x010县道两河口至竹园段正式收费的请示》(奉节价文[2006]4号)收悉。经我们共同研究后,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县道X010两河口至竹园段公路与S103线渝巴路奉节郭家沟至高灯口段公路两河口站相接,是进出巫溪县的重要通道。该公路全长49公里,总投资为6201.48万元,其中有偿投入为5481.38万元。该路经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委以渝财综(2000)84号文同意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改建工程于2001年12月交工验收通车。经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关于省道渝巴路S103线郭家沟至高灯口和县道X010线两河口至竹园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渝价(2002)285号)批准试收费。试收费期从2002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4日止。后因重庆高投司回购渝巴路奉节段等工作的影响,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分别以渝交委(2004)202号和渝交委路(2005)136号,同意试收费时间延至2006年3月23日止。现试收费时间已到期,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同意县道X010两河口至竹园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站点

标准

车型

龙 池  站

两河口站

摩 托 车

(二、三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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