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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县郭家至正坝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价〔2006〕557号
【发布日期】 2006-09-13
【实施日期】 2006-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县郭家至正坝段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价〔2006〕557号

 

开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你们联合报来《关于开县郭天公路郭家至正坝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开价[2005]14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们共同研究后,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  一、开县郭天公路郭家至正坝公路全长25.7267公里,总投资3717.3万元,其中有偿投入2420.2万元。该公路经重庆市经济委员会渝经计发[1998]16号文批准,按山岭重丘二级公路标准立项改建。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交通局以渝财预外[1998]67号文批准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该公路于2002年全线建成通车,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以渝价[2002]506号文批准试收费。现试收费到期,根据国家和我市收费管理有关政策的规定,同意开县郭天公路郭家至正坝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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