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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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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价费〔2006〕258号
【发布日期】 2006-09-13
【实施日期】 2006-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工业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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