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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酉(阳)龚(滩)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价〔2006〕533号
【发布日期】 2006-09-13
【实施日期】 2006-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酉(阳)龚(滩)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渝价〔2006〕533号
 
 
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变更酉阳至龚滩公路收费主体调整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的请示》(渝高投文[2005]145号文)收悉。根据国家及地方收费公路管理的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对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酉(阳)龚(滩)公路起于钟多镇石柱村,经铜鼓、铜西、丁市、天馆、两罾五个乡(镇),止于龚滩镇红花村,全长66.397公里。该项目总投资29320万元,其中有偿投入11050万元,无偿投入18270万元。该段公路分别以重庆市计划委员会重计委能[1997]1193号和渝计委能[1998]1521号文批准项目建议书,以渝计委交[2002]1287号批准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渝交委路[2002]194号文批准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同意酉(阳)龚(滩)公路按二级公路标准进行改建和新建。酉(阳)龚(滩)公路分两期工程进行建设,小坝至铜鼓段于1999年建成通车,经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以渝价[1999]151号文批准该段试收费,后以渝价[2000]311号文批准延长该段试收费。2003年12月铜鼓至龚滩段建成通车后,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交委以渝价[2004]368号文批准酉龚路全段试收费两年。2005年9月5日,重庆高投司根据市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对酉龚路进行了回购。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意高投司对酉龚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并明确相关事宜。
  二、收费标准:
  

站名

标准

车型

新桥站

两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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