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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区县能源消费专项调查数据集中联审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13
【实施日期】 2006-09-1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区县能源消费专项调查数据集中联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统计局:
  为保证本市能源消费专项调查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提高数据质量,市统计局决定开展能源消费专项调查数据的集中联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数据联审的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组成12个能源消费专项调查数据联审小组,负责对各区县调查数据集中联审的指导。各区县统计局负责本区县基层单位能源消费调查数据的集中联审。
  二、数据联审的内容
  审核各项填报指标的计量单位,数据是否错填、漏填,相关指标数据间的合理性等(详见附件)。对年能源消耗在1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事业单位要重点审核。数据录入后,综合部门要重点审核调查表的平衡关系和逻辑关系。
  三、数据联审的方法
  各区县在收集到二分之一调查表后,即开始组织乡镇街道、开发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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