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印发全市性政府工作会议管理办法等制度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性政府工作会议管理办法》《丽水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等2个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全市性政府工作会议管理办法 为了严格控制全市性政府工作会议的召开,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节约会议经费开支,特制订本办法。 一、全市性政府工作会议召开原则和主要任务 全市性政府工作会议是指: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市级部门主办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和市级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一)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通报省内外及全市的重要形势;部署全面工作或事关全局、跨部门的综合性工作。 (二)市级部门主办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部署市政府某方面的重点工作或涉及多个部门的重要专业工作。 (三)市级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主要任务是:部署需要各地支持与配合的全市性行业工作。 二、会议方案制定和审批 (一)审批程序 1.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相关处室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意见,拟定会议的安排计划,并填写会议审批表,经分管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市长批准。其中,涉及要求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的,必须报市长批准。 2.市级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或市级部门主办但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主办单位一般应提前10天行文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批。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处转由对应处室在3天内提出拟办意见,并由对应处室协助相关部门填写会议审批表,连同原文件送经分管秘书长审核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二)送审内容 会议承办部门应根据市政府及办公室的要求拟定会议方案。会议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会议召开的事由; 2.会议名称、时间、地点; 3.会议议程安排; 4.会议参加人员及规模; 5.会议经费框算; 6.会议拟邀请出席的市领导名单、主席台席位、会议主持人以及发言人; 7.会议印发的主要文件、材料,会务工作分工,宣传报道。 (二)审批原则 1.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办节办会及庆典活动的通知》(浙委办(2006)4号)做好报批工作,并提供有关会议和工作方案;市政府办公室要对会议和举办的展会和活动内容严格把关,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不予审批。 2.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领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