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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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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办〔2006〕154号
【发布日期】 2006-09-14
【实施日期】 2006-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市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补充通知
深府办〔2006〕154号


  今年7月,经市政府同意,市府办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圳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6)114号)。8月份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又下发了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有关文件。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和省府办《印发广东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2006)235号)要求,对我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工作时间
  我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时间由原定半年延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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