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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环发〔2006〕114号
【发布日期】 2006-09-14
【实施日期】 2006-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切实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
  今年秋收季节即将来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通告》(陕政发[2003]10号,以下简称《通告》)的精神,切实做好今年秋季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
  秸秆焚烧是影响秋季大气环境质量的一个主要因素。秋收季节又适逢“国庆旅游黄金周”,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对于改善当前生态环境质量和旅游形象意义重大。为此,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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