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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本市教育系统“11.9消防活动日”竞赛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保〔2006〕18号
【发布日期】 2006-09-14
【实施日期】 2006-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本市教育系统“11.9消防活动日”竞赛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保〔2006〕18号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教育部等10部门以部长令形式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23号,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本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增强大、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我委会同上海市消防局、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联合举办“11.9消防活动日”竞赛活动,具体为“大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和“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演讲比赛”。现将有关活动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本次“11.9消防活动日”竞赛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等10部门以部长令形式联合制定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加大校园消防安全宣传力度、有效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的一项重要措施,应本着积极参与的态度,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重在普及,旨在提高。
  (二)本次“11.9消防活动日”竞赛活动将列入本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创建安全文明单位和“2005—2006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评议内容。
  (三)各单位要通过本次竞赛活动,切实增强大、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弘扬“责任消防”与“知识消防”,力求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消防安全文化氛围。
  二、竞赛形式
  (一)举办“大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竞赛”;
  (二)举办“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演讲比赛”。
  三、参赛范围
  (一)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民办高校的在校大学生;
  (二)本市中小学生。
  四、竞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学校消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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