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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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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6〕303号
【发布日期】
2006-09-14
【实施日期】
2006-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06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6﹞262号),决定征收位于同安区祥平街道办事凤岗村和祥桥村的60717平方米集体土地及收回3351平方米国有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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