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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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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14
【实施日期】 2006-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的工作目标,根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等五厅局关于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精神,坚决预防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9月起至年底,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深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年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与去年相比实现零增长。

  (二)行动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有所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次数和经济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实现零增长,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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