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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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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朝政办发〔2006〕97号
【发布日期】 2006-09-14
【实施日期】 2006-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

 

朝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是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本预案的目的是为了使我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2制定依据

  依据《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发生在我市境内的特别重大、重大、较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新闻发布工作。

  1.4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

  (2)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3)严格制度,明确职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具有全市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事件处置的政府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对违反工作纪律,蓄意封锁或随意散布消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

  2.1.1新闻发布领导小组为市政府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应急指挥机构决定设立,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相关工作小组,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派员组成。

  领导小组组长由负责应急指挥的市政府领导同志指定。

  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以及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员: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确定具体成员。

  2.1.2新闻发布领导小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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