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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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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郯政办发〔2006〕94号
【发布日期】 2006-09-14
【实施日期】 2006-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的通知
郯政办发〔2006〕9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保证气象观测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和代表性,便于观测和积累气象资料,准确反映我县气候资源状况,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办发[1985]87 号和鲁政办发[1986]1 号文、《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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