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市政府同意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
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为巩固和扩大“十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确保“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使我市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相一致,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本溪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辽宁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和《本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2010年)》精神,制定《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 一、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任务《本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实施5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怀重视下,在省残联的具体指导下,以市政府确定实施的10项爱心助残工程为载体,通过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各级残疾人组织的共同努力,残疾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得到了圆满完成,残疾人事业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氛围更加和谐。我市坚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政府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导作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了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先后制定出台了《本溪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若干规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将《本溪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实施办法》列入市级立法计划,残疾人工作政策环境得到改善与优化;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社会化助残活动,解决了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参与社会活动的大量实际困难,扶残助残的文明社会风尚更加普及深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树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思想观念和各界人士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奉献爱心,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局面逐步形成。 (二)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得到了进一步改善。累计投入各种康复资金500多万元。建立健全了贫困白内障救助长效机制,6000多名贫困白内障患者重见光明,1500多名重度残疾人无偿配备了轮椅,3万多名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服务;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得到普遍资助,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4%,初步形成从聋儿语训到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网络;有4200多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就业率稳中有升;6000多名残疾人免费接受了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4300多名残疾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730多户重点残困户纳入了五年“一助一”帮扶计划;帮扶4000多名贫困残疾人摆脱了贫困;为80户贫困残疾人改造了危房,搬进新居;积极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完善了市残疾人培训中心的硬件设施,向贫困重症残疾人无偿捐赠了1000台轮椅;市内主要道路和大型公共建筑增设了无障碍设施,城市无障碍设施立法即将完成。 (三)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残疾人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全市各级政府用于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康复、扶贫和教育等方面的资金投入累计达3000余万元,社会募集资金500余万元;市和县、区都配强配齐了五个残疾人专门协会的班子和人员,全面加强了协会工作。市和两县残联配备了残疾人干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配齐了残联专干,社区配备了600多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和协管员,使基层组织更加完善;综合服务设施实现了历史性跨越,除1个区在建外,其他县(区)都建立了具有一定规模、设施比较完备的残疾人康复中心,6500多平方米的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即将投入使用;广大残疾人以热爱祖国、珍爱生命、锐意进取、顽强拼搏的精神,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本溪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摆脱了贫困,在不同的岗位上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一批批有志残疾人迈入高等院校,接受高等教育;部分优秀残疾人进入各级人大、政协,以代表或委员的身份积极参政议政,为本溪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十五”计划的顺利完成,为残疾人事业新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由于受客观条件和残疾人自身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比较多的残疾人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基本生活需求未能稳定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不少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够健全。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任务十分艰巨。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原则“十一五”期间,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振兴本溪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和谐本溪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扶残助残良好社会氛围,努力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实现全市残疾人事业的新跨越。--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实现残疾人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增加残疾人事业经费,保持残疾人事业强劲发展的势头。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将有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机制。--坚持整合资源、社会化工作的原则。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开发和依托丰富的社会资源,规范和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多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 --坚持夯实基础、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县(区)、乡(镇、街)、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充实干部队伍,提高队伍素质。加强残疾人基础设施建设和残疾人工作网络建设。强化“社区”功能,完善业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 --坚持有法可依、依法发展的原则。大力加强残疾人法制建设,完善残疾人权益法规政策,提高执法力度,提升发展水平,切实改善残疾人基本状况。< sp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