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有关部门: 现将《丰都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丰都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建国以来,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县兴建了石板水、弹子台、渔剑口等一批中型水库和电站。以三峡工程为代表的库区移民,“舍小家、顾大家”,为全县、全市和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由于自然地理条件限制,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落后,普遍存在行路难、用电难、饮水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大多数水库农村移民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尚未解决温饱问题。为帮助水库移民脱贫致富,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6)9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新时期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大农村移民后期扶持力度,加快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解决移民长远生计问题,使移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确保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兼顾三峡工程、水利工程、水电工程农村移民,新水库和老水库移民,中央、市级和县级水库农村移民。 ——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 ——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 ——坚持全县统一领导、乡镇组织实施、分级负责。 ——坚持统一政策,实事求是,移民受益。 (三)工作目标 着力解决移民贫困问题,加快库区和移民安置乡镇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努力增加移民收入,不断提高移民生活水平。到2010年,全面解决水库农村移民温饱问题,库区和移民安置乡镇耕地灌溉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基本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户通电率达到100%,村村通公路,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推进实用技能培训,农村移民富余劳动力基本转移就业,建立和完善村级医疗点,加大库区和移民安置乡镇水土流失治理力度,解决生态环境脆弱的突出问题。中长期目标是:全面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乡镇基础设施滞后、生态环境脆弱的问题,切实做好开发性移民工作,使水库移民的生产生活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二、范围、对象、标准及期限 (一)扶持范围及对象 后期扶持范围为我县大中型水库和三峡工程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安置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搬迁安置人口。在扶持期内,县对各乡镇2006年6月30日前的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数(含在建工程未搬迁农村移民)一次核定,不再调整。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纳入扶持范围。 (二)扶持标准和期限 1、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2、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安置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安置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安置之日起扶持20年。 (三)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记(详见附件1) (四)后期扶持方式(详见附件2) (五)编制规划 1、编制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村为单元、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2006年10月10日前完成并报县政府审批。县级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全县移民后期扶持规划,经县政府审定后于2006年10月15日前上报市政府审批。在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中,明确资金发放到个人和实施项目扶持的具体办法。 2、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在市政府印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发展规划大纲后,按照优先解决突出问题的原则,以村为单元、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并与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有关专项建设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