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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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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06〕304号
【发布日期】
2006-09-14
【实施日期】
2006-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唐门房地产有限公司“同安大唐酒店”建设用地的批复》(厦府﹝2002﹞地479号文)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建设局T2002G04项目绿化用地的批复》(厦府(2003)地354号文),决定征收位于同安区祥平街道阳翟村的35708平方米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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