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山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山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绍兴市山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二)日常办事机构 (三)现场指挥机构 (四)县(市、区)山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三、事件分级 (一)特别重大山林纠纷事件(Ⅰ级) (二)重大山林纠纷事件(Ⅱ级) (三)较大山林纠纷事件(Ⅲ级) 四、预防预警 (一)预防措施 (二)预警行动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二)现场处理 (三)应急结束 六、后期处理 (一)调查评估 (二)调查处理 七、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二)资金保障 (三)治安保障 (四)医疗卫生保障 八、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演练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九、附则 (一)管理与更新 (二)解释部门 (三)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努力化解山林纠纷,防范山林纠纷矛盾激化,控制山林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重大山林纠纷事件应急预案》和《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发的、且已引发群体性事件,并对社会稳定、森林资源、生态安全以及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山林纠纷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山林纠纷事件的类型、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调处。 2.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山林纠纷调处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每年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山林纠纷动态,及早做好纠纷当事双方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