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保〔2006〕19号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属单位: 2006年“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加强国庆期间本市教育系统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确保本市师生节假日期间安全顺利,结合近日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卫生部、文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10部门以部长令(第23号)形式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学习贯彻要求,现就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本市教育系统各项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