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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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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咸政办发〔2006〕108号
【发布日期】 2006-09-14
【实施日期】 2006-09-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  今年以来,我市局部地区发生低温冷冻、风雹、暴雨、洪涝、干旱等多种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产生活带来严重损失。据统计,今年全市11个县市区的94个乡镇受灾,受灾人口162.05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62.5万亩,倒塌房屋2358间,损坏房屋9407间,转移人口6090人,因灾2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6亿元。目前,汛期尚未结束,仍属灾害高发时段,局部地区极易发生洪涝、泥石流等多种自然灾害。为了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陕政发明电[2006]1号)要求,切实做好当前各项救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当前的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我市局部地区发生严重灾害后,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果断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抢险救灾,抗灾救灾工作取了初步成效。当前,我市仍处于汛期,全市抗灾救灾工作仍然面临严峻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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