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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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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所一[2006]207号
【发布日期】 2006-09-15
【实施日期】 2006-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税局、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财税政[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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