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发〔2006〕52号
【发布日期】 2006-09-15
【实施日期】 2006-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近年来,全州社会消防监管体系逐步建立,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力度逐步加大,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消防安全基础脆弱,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有的方面还严重滞后,重特大火灾隐患依然存在。为了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今后五年内,全州消防工作要着力建立和完善五大体系,从根本上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全面提高防控火灾和处置其他突发公共灾害事件的能力,使消防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建立和完善消防应急救援体系
  (一)建立消防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消防专家委员会。州、县市两级要分别建立由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组成的消防抢险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处理重特大火灾和其他事故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由有关方面专家、技术人员组成专家委员会,研究解决复杂技术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二)建立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中心,组建消防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完善以消防部队为主力的消防抢险救援社会联动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联动和处置能力。2007年,州上要以消防支队为依托建立“凉山州消防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通信系统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信息系统要达到能编辑和存储全州各类灾害事故救助信息资料,满足实战需要。要组建“凉山州消防应急抢险救援队”,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参与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突发公共事件,以进一步发挥消防队伍在政府应急救援体系中的基础职能和综合作用,保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得到迅速、有效、妥善地处置,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危险求助的需要。今后5年内,全州各县市也要以当地消防队伍为依托,建立“消防应急抢险救援队”,承担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救援职能,并加强人员、装备、技术和能力建设,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重大应急救援行动的力量和物资储备,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在加强应急救援公共资源建设的同时,充分整合、利用社会各类资源,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力和物力,健全相应的应急调度机制,各石油化工企业要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剂、堵漏、侦检、个人防护等设施和器材装备,做好打大仗、抗大灾的人力物力准备。健全完善跨区域、跨系统的消防抢险救援预案,并与公安、武警、卫生、地震、环保、民政等部门定期开展演练。
  二、建设城镇消防安全保障体系
  (一)加快城镇消防规划和建设。2008年全州县以上城镇要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并采取措施,确保各年度规划建设任务的落实。同时各县市要进一步抓好省级以上重点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及实施工作,确保公共消防基础建设与城镇建设同步发展。
  (二)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把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纳入市政规划和建设工程项目,同步建设和验收,公共消防设施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筑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纳入工程预算。各级政府要在道路和旧建筑改造的同时,着力抓好公共消火栓建设和改造。有市政供水管网的乡镇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安装市政消火栓,无自来水的乡镇应修建消防蓄水池或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
  (三)加强消防装备建设。今后3年内,全州消防队伍装备要逐步达到“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经济实用、总体达标”的目标。各类特勤器材、消防队员个人防护装备基本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部分装备达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