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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驻内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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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府办发〔2006〕96号
【发布日期】
2006-09-15
【实施日期】
2006-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驻内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意见
(内府办发〔2006〕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切实解决驻内部队随军家属的安置问题,消除广大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驻内部队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随军家属的安置工作,关系到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本市辖区的所有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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