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嘉兴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价费〔2006〕259号
【发布日期】 2006-09-15
【实施日期】 2006-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嘉兴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


嘉兴学院: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