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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本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15
【实施日期】 2006-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本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规范本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3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对本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也可将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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