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本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 为规范本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37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对本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疗机构执业医师,也可将相关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纳入培训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