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的通知 浦政办发〔2006〕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十五日 浦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指挥机构 2.2 现场指挥机构 2.3 应急处置力量 2.4 职责分工 3 行动响应 3.1 监测与信息处理 3.2 分级响应 3.3 先期处置 3.4 方案启动 3.5 指挥与协调 3.6 现场处置 3.7 互联网信息查控 3.8 行动结束 4 后期处置 4.1 调查评估 4.2 责任与奖惩 5 行动保障 5.1 交通保障 5.2 经费保障 5.3 物资能源保障 5.4 通信保障 5.5 组织纪律保障 6 培训与演练 6.1 培训 6.2 演练 7 附则 7.1 方案制定 7.2 解释部门 7.3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置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失控和恶化,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最大程度地保护公共安全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治安维护应急行动方案》及《浦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治安维护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