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政办〔2006〕8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济源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济源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河南省植物检疫条例》、《全国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是指对本地森林(林木、竹子、林木种苗及繁殖材料)造成(或具潜在)重大危害的森林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主要包括两类: (一)本市发生的暴发性或危险性森林病、虫、鼠害、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灾害。 (二)国(境)外、省外、周边地市传入我市的能够对森林资源构成毁灭性灾害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 1.4.2 有害生物灾害等级 (一)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局部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5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 (二)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在当地范围内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300公顷以上、500公顷以下。 (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跨区域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500公顷以上、3000公顷以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或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树木死亡,经专家组评估可能暴发重大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四)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跨区域集中连片发生的常发性病虫害中度以上发生面积达3000公顷以上;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新传入我市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需要,成立济源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市指挥部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人武部、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黄河委员会河务局、焦作市引沁灌区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济源车务段济源站、市供销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