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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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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鹤政办〔2006〕47号
【发布日期】 2006-09-15
【实施日期】 2006-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办〔2006〕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给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鹤壁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豫政(2005)15号)精神,切实从生产加工源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6)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立足以人为本,着眼长治久安,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宗旨,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小作坊为重点,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全面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促进我市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全面查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产品类别及质量状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为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
  2.解决区域性、行业性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切实加强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和整顿治理,探索适合我市小企业小作坊规范提高的做法及经验。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增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
  3.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
  4.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明显遏制,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保障。
  5.扶持一批优秀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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