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阳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府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06]29号文件要求,对2004年9月30日发布的《东阳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东政办发[2004]179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东阳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东阳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系统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日常办事机构 3、事件分级 3.1Ⅰ级(特别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3.2Ⅱ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 3.3Ⅲ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 4、预警监测 4.1市场监测 4.2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程序 5.2Ⅰ级应急响应 5.3Ⅱ级应急响应 5.4Ⅲ级应急响应 5.5响应终止 6、应急保障 6.1粮食储备 6.2粮食应急加工 6.3粮食应急运输 6.4粮食应急供应 6.5明确应急加工和供应的权利和义务 6.6其他保障 7、后期处置 7.1评估和改进 7.2应急经费和清算 7.3奖励和处罚 8、附则 8.1解释部门 8.2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粮食的有效供给,稳定粮食市场和价格,保障军需民食,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市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浙江省粮食安全应急预案》和《金华市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等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市区域内粮食应急的处置,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的储备、调拨、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市长负责制,在应急状态下,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部门、各镇乡(街道)各司其职,协同做好全市粮食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防,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和研究相应对策,果断处置。 (4)依法规范,严格监管。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监管。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