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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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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6〕323号
【发布日期】 2006-09-15
【实施日期】 2006-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发票保证金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35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对发票保证金的清理检查工作,并于12月30日之前向省局进行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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