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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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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6〕64号
【发布日期】 2006-09-15
【实施日期】 2006-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力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4)72号)精神,认真做好我省劳动力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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