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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港航安全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9-15
【实施日期】 2006-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港航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6年“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根据交通部和本市做好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上海港航实际,现就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港航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认识“十一”期间港航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和各项预防措施,有效遏制事故发生。局属各单位、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管理的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要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力量深入重点部位,加强依法监管,坚决防止重、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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