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港澳台〔2006〕38号 本市各市属高校: 现将《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有关组织和管理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人:卫懿 联系电话:2311676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6)129号 为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中央特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为规范和加强奖学金的管理,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财政部 教育部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特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面向在内地普通高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