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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港澳台〔2006〕38号
【发布日期】 2006-09-15
【实施日期】 2006-09-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港澳台〔2006〕38号


本市各市属高校:
  现将《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有关组织和管理工作。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人:卫懿  联系电话:2311676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  附件: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教(2006)129号
  为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中央特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为规范和加强奖学金的管理,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以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财政部   教育部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  附件: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来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就读,增强他们的祖国观念,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特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  第二条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面向在内地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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