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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83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教委高〔2006〕63号
【发布日期】 2006-09-16
【实施日期】 2006-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83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6〕63号


各有关市属高校: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83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评中心(2006)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该文件的有关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评建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  附件:
关于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83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教高评中心(2006)2号


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592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3)9号)安排,为确保评估工作的秩序,努力提高评估工作质量,促进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部领导同意,首次五年一轮评估时间到2008年上半年全部结束。现将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经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协商,现确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83所高等学校参加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参评学校名单及专家进校考察评估时间安排见附件。
2.继续贯彻《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司(2005)7号)精神,进一步改进评估工作方法,减轻被评高校负担,提高评估工作质量。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原则上只抽查在校学生近一年的试卷和调阅最近一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3.继续实施“阳光评估”,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透明度。各校每年上报年教育部的办学条件等基本数据将作为专家组考察相关内容的基本依据。自2006年起,在网上公布参评高校自评报告以及教育部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的意见和建议,以增强社会对高等教育的了解和监督。
4.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中的有关规定,明确评估目的,严格遵守评估纪律,注重工作实效,促进评估工作健康发展。
5.被评高校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认真做好评建工作。在教育部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前一个月将学校自评报告纸质材料一式20份寄送到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同时将自评报告电子版材料发至评估中心指定邮箱。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委教育司局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有关事宜,请与评估中心院校教学评估处联系。
联系人:刘振天、李岩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58581451、58581132
传真:010-58581131
电子邮箱:pgzx@moe.edu.cn

附件:一、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间安排
 二、2008年上半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间安排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二○○六年九月一日


  附件1: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间安排

月份

具体时间(第一天报到)

校 名  称

4月

4月1日-6日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4月8日-13日

华中科技大学

聊城大学

4月15日-20日

淮海工学院

杭州师范学院

4月22日-27日

南京农业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山西中医学院

南京审计学院

苏州大学

5月

5月8日-13日

安庆师范学院

莱阳农学院

玉溪师范学院

天水师范学院

5月13日-18日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浙江林学院

信阳师范学院

湖北师范学院

西安工业大学

5月20日-25日

中国药科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中国戏曲学院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沈阳理工大学

大连外国语学院

苏州科技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深圳大学

5月27日-6月1日

外交学院

大连民族学院

三江学院

潍坊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6月

6月3日-8日

中国传媒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吉林化工学院

大庆石油学院

淮南师范学院

右江民族医学院

川北医学院

延安大学

宝鸡文理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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