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83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6〕63号 各有关市属高校: 现将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关于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83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评中心(2006)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该文件的有关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评建工作。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83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教高评中心(2006)2号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全国592所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3)9号)安排,为确保评估工作的秩序,努力提高评估工作质量,促进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经部领导同意,首次五年一轮评估时间到2008年上半年全部结束。现将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经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协商,现确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283所高等学校参加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参评学校名单及专家进校考察评估时间安排见附件。 2.继续贯彻《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司(2005)7号)精神,进一步改进评估工作方法,减轻被评高校负担,提高评估工作质量。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原则上只抽查在校学生近一年的试卷和调阅最近一届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 3.继续实施“阳光评估”,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透明度。各校每年上报年教育部的办学条件等基本数据将作为专家组考察相关内容的基本依据。自2006年起,在网上公布参评高校自评报告以及教育部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的意见和建议,以增强社会对高等教育的了解和监督。 4.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中的有关规定,明确评估目的,严格遵守评估纪律,注重工作实效,促进评估工作健康发展。 5.被评高校要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认真做好评建工作。在教育部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前一个月将学校自评报告纸质材料一式20份寄送到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同时将自评报告电子版材料发至评估中心指定邮箱。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委教育司局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有关事宜,请与评估中心院校教学评估处联系。 联系人:刘振天、李岩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4号 邮政编码:100011 电话:010-58581451、58581132 传真:010-58581131 电子邮箱:pgzx@moe.edu.cn 附件:一、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间安排 二、2008年上半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间安排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二○○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1: 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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