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06〕27号
【发布日期】 2006-09-16
【实施日期】 2006-09-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九月十六日
 
长沙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促进我市农村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公路的划分与指导原则
  (一)农村公路划分为县乡公路和通村公路。
  县乡公路:县乡(镇)公路的改造硬化,铺筑沥青、水泥路面;
  通村公路:乡(镇)通建制村或国、省、县、乡道公路通建制村公路的改造硬化,铺筑沥青、水泥路面。
  (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统筹规划,区、县(市)为主,分级负责,国家、省、市补助,多方筹资,因地制宜,严格管理。
  (三)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为区、县(市)人民政府。资金的筹措以区、县(市)人民政府为主,国家、省按有关标准给予补助,市人民政府每年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作为农村公路、桥梁及客运站点建设配套与补助。
  (四)农村公路建设尽量利用老路,不占或少占土地、少拆迁。
  (五)县乡公路建设项目,坚持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
  (六)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市、区、县(市)、乡镇政府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按年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建立与健全组织机构
  (一)我市成立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农村公路建设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各项工作,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监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使用,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收集、整理和反馈建设信息。
  (二)各区、县(市)均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考核、协调等具体管理工作并分级进行目标考核,履行相应职责。
  (三)市发改委以及区、县(市)发改局负责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前期工作管理、规划、计划衔接、项目招投标方案的核准和项目的全程监督。
  (四)市财政局以及各区、县(市)财政局负责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市政府明确的市、区、县(市)两级建设资金的落实。
  (五)市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工程管理。
  (六)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管理环境。
  (七)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业主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项目业主单位的主要领导为项目责任人。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