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稳定出租汽车市场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市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稳定出租汽车市场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稳定出租汽车市场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切实减轻出租汽车司机负担的通知》(建城[2006]11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城市出租汽车运价管理政策性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22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6]6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规范行业管理和稳定出租汽车市场的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