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特困人员分类施保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市民政局《关于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特困人员分类施保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9月17日 关于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特困人员分类施保的意见 厦门市民政局 根据《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分类施保的通知》(闽民保﹝2006)59号)精神,现对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特殊困难人员实行分类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