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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南州关于促进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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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州政办发〔2006〕153号
【发布日期】 2006-09-18
【实施日期】 2006-09-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甘南州关于促进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省驻甘南有关单位:
  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的《甘南州关于促进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 O六年九月十八日


甘南州关于促进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

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以下简称“国务院5号文件”)中对此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劳动保障部于5月17日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9号),决定在全国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即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3年行动计划,计划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劳动保障部及甘政办发(2006)74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在全州范围内实施农民工“平安计划”,加快推进农民工和高风险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劳动保障部农民工“平安计划”为依据,以农民工较为集中的矿山、建筑施工等其他高风险企业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全面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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