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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定期检验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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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明电[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9-18
【实施日期】 2006-09-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定期检验收费的通知
吉政明电[2006]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省政府决定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定期检验(包括年检、季检、月检等固定周期的检验)收费进行清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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