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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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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文审〔2006〕22号
【发布日期】 2006-09-18
【实施日期】 2006-09-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的通知
渝文审〔2006〕22号


  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县(自治县、市)质监局,高新区、经开区分局,各区域性检测中心,市局执法总队,市纤维织品检验所,市标准化研究所,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有关质检机构:
  监督抽查是我市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我市的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监督专项抽查两种。为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性,切实搞好从源头抓质量工作,市局决定加强对我市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力度,并对监督抽查不合格报告进行统一管理。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由市局质监处负责对监督抽查不合格报告进行统一管理。
  二、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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