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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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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威政发〔2006〕71号
【发布日期】 2006-09-18
【实施日期】 2006-09-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39号文件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生态市建设为载体,以强化环境法治为根本手段,按照“环保优先、统筹兼顾、以人为本、综合治理、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着力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二)总体目标。到2007年基本达到生态市建设标准。到2010年,在全省率先建成生态市;全市单位GDP能耗、水耗分别比2005年降低22%、20%;全市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总量削减6.96%,化学耗氧量总量削减18%,其它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近岸海域水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和地表水水质达标率保持100%,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市区及三市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的天数保持或达到100%。力争实现经济持续增长,污染持续下降,生态持续改善,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一)加强以饮用水安全和流域污染防治为重点的水污染防治。抓紧编制全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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