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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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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江府发[2006]124号
【发布日期】 2006-09-18
【实施日期】 2006-09-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预防和控制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学校(含托幼机构)卫生安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学校卫生安全工作作为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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